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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埔府〔2022〕8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04 17:22: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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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2〕84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大埔县银江镇坪上村、胜坑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现状

    银江镇坪上村旧洞经济合作社、龙江经济合作社、滩角经济合作社、西洋坑经济合作社、下坪经济合作社、胜坑村大口溜经济合作社、山枣坪经济合作社、胜二经济合作社、胜四经济合作社、胜一经济合作社、胜三经济合作社、塘子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3.7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3.0272公顷(耕地4.3066公顷、园地0.1255公顷、林地17.4942公顷、草地0.3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548公顷)、建设用地0.5101公顷、未利用地0.170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粤北地区交通条件,消除瓶颈路段,提升国道通行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征地用于国道G235线大埔胜坑至丰埔桥段公路改建工程。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埔府办〔2021〕4号)文件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

按照《关于国道G235线大埔胜坑至丰埔桥段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文件执行 (详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联系电话:5536669)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道G235线大埔胜坑至丰埔桥段公路改建工程(胜坑村、坪上村)勘测定界图

                       2. 关于国道G235线大埔胜坑至丰埔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