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4〕61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大埔县光德镇下漳村、高陂镇福员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大埔县光德镇下漳村丰下经济合作社;高陂镇福员村下戈、下新、中新、红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6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92公顷[水田0.1459公顷、园地0.1716公顷、林地0.0227公顷、草地0.02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加粤东地区天然气供应,提升我国天然气管道的网络化程度,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征地用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大埔段)工程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埔府办〔2024〕7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大埔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联系电话:5536669)书面提交。
专此公告。
附件:1.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大埔段)勘测定界红线图(一)、(二)
2.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大埔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