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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埔府〔2013〕139号)部分内容的通知
来源:埔府〔2017〕50号  时间:2017-07-18 14:56: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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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陂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地资规字〔2016〕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群众权益,确保全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经2017年5月27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埔府〔2013〕139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第四条调整为: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确定。
  二、《大埔县高陂镇城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附表1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土地补偿标准表》中:
  序号2水田二类35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调整为水田二类36500亩,含青苗补偿费。
  序号3旱地一类(负担公粮)32000元/亩,调整为旱地一类(负担公粮)350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
  序号5园地一类155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调整为园地一类27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
  序号7未利用地8800元/亩,调整为10800元/亩。
  序号12林地8100元/亩,调整为12000元/亩。
  三、固定建筑物、地面附属设施、地坟等拆迁补偿标准,果、竹、茶及花卉苗木等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至7。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调整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土地补偿标准表
      2.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固定建筑物、装修等拆迁补偿标准表
      3.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地面附属设施、地坟等拆迁补偿标准表
      4.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果、竹、茶等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5.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种植的花卉苗木补偿标准表
      6.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果树种植补偿标准表
      7.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果树补偿分类标准表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