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5〕22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埔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村新太经济合作社、村三经济合作社属下0.4428公顷的集体农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沙村。(四至范围详见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测绘编号:M20210913-1)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村新太经济合作社、村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0.4428公顷(其中:园地0.0386公顷、林地0.3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4〕86号)文件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2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24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