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0〕47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河镇汇东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和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以县自然资源局测绘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