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和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村、长新村、大安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村、长新村、大安村(以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测绘队出具的勘测定界红线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2019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湖寮镇黎家坪村、湖寮镇长新村、湖寮镇大安村) 勘测定界红线图 .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