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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埔府〔2021〕51号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30 10:47: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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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湖寮镇、高陂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三河镇五丰村、汇东村;湖寮镇新寨村、古城村;高陂镇乌槎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五丰村)勘测定界图

  2.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汇东村)勘测定界图(BP44142200005)

  3.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汇东村)勘测定界图(BP44142200007)

  4.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新寨村)勘测定界图

  5.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古城村)勘测定界图

  6.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乌槎村)勘测定界图


附件1-6  大埔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