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枫朗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百侯镇曹鲇村、枫朗镇溪背坪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大埔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曹鲇村、溪背坪村)勘测定界图
2.大埔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溪背坪村)勘测定界图
附件1-2 大埔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