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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暨合作企业准入条件听证会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6 08:43: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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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县“三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三旧”改造进程,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梅州市大埔县“三旧”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指引》和《梅州市大埔县“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准入条件参考指引》的编制工作,目前两份指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了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决定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前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1、梅州市大埔县“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指引;

  2、梅州市大埔县“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准入参考条件指引。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

  地点: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1、属于户口在大埔县的公民,或者在大埔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大埔县“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3、有一定群众基础及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

  4、具有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5、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分企业、村委会负责人、群众等代表参加,名额由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17:00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联系人:杨子钧 联系电话: 5536669

  报名地址: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制股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