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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3〕9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11 10:24: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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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390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湖寮镇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三旧”改造,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湖寮镇古城村,东至锡光堂,西至天屏焕映公祠,南至大埔大道,北至大埔公安操场围墙的1.1996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1.1996公顷,东至锡光堂,西至天屏焕映公祠,南至大埔大道,北至大埔公安操场围墙(四至范围详见到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9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湖寮镇古城村中村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1996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寮镇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三旧”改造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