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4〕11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大埔县高陂镇坪口村村口“三旧”改造项目,高陂镇陂寨村莲一组、莲二组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南临规划次干道晋昊中路,西靠城市巷路,东临城市主干道晋昊大道,北侧为城市支路的0.199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1994公顷,南临规划次干道晋昊中路,西靠城市巷路,东临城市主干道晋昊大道,北侧为城市支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莲一组、莲二组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994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莲一组、莲二组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1994公顷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5日(共30日)。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