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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5〕3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23 11:00: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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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5〕31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农会经济合作社,大麻镇青里村竹头坑经济合作社;湖寮镇莒村村塔下、墩上、田背、细坑、莒村街经济合作社;西河镇东塘经济联合社;高陂镇乌槎村姜輋经济合作社、乌槎经济联合社,高陂镇古西村堀唇经济合作社、石龙经济合作社、下陂经济合作社、岭头经济合作社,高陂镇培美村富州一经济合作社、富州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青里村,湖寮镇莒村村,西河镇东塘村,高陂镇乌槎村、古西村、培美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5.0642公顷(75.963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