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5〕3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23 14:54: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埔府〔2025〕30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湖寮镇岭下村上老屋、下老屋、上湘联、即鱼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埔县湖寮镇岭下村(详见预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234公顷(19.85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