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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5〕3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8-06 16:1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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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25〕34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师前经济合作社,大片、茶头下经济合作社,龙丰经济合作社,老屋下经济合作社,塘唇经济合作社,龙江经济合作社,楼子下、澄坑塘经济合作社,八驳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599公顷(33.898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5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