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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5〕5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10-15 17: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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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5〕50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塘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6372公顷(39.558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16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