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5〕60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关于大埔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5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下坪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下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农用地面积1.7634公顷,其中:林地1.3679公顷(13679平方米)、草地0.3252公顷(3252平方米)、未利用地0.0703公顷(703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2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大埔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50号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3〕57号)
4.关于大埔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