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5〕77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枫朗镇溪背坪村上坪一、新屋下七(1)、新屋下七(2)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上坪一、新屋下七(1)、新屋下七(2)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农用地面积0.5158公顷(5158平方米),其中:园地0.2658公顷(2658平方米)、林地0.2500公顷(2500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1号]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4〕36号)
4.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4〕24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