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5〕78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湖寮镇岭下村上老屋、下老屋、上湘联、即鱼角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上老屋、下老屋、上湘联、即鱼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农用地面积1.3234公顷(13234平方米),其中:园地0.7976公顷(7976平方米)、林地0.5160公顷(5160平方米)、草地0.0032公顷(3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66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2号]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5〕41号)
4.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5〕53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