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征〔2025〕79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4号]文件,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湖寮镇新寨村老屋下经济合作社、湖寮镇岭下村上坑经济合作社、湖寮镇岭下村下坑经济合作社(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湖寮镇新寨村老屋下经济合作社、湖寮镇岭下村上坑经济合作社、湖寮镇岭下村下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492公顷(5492平方米),其中:集体农用地面积0.5488公顷(5488平方米),含园地0.0628公顷(628平方米)、林地0.2333公顷(2333平方米)、草地0.1458公顷(145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69公顷(1069平方米),建设用地0.0004公顷(4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4号]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4〕93号)
4.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5〕8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