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征〔2025〕86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洲瑞镇田背村十二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大埔县洲瑞镇田背村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572公顷(5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41平方米),含林地0.0041公顷(41平方米);未利用地0.0531公顷(531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号)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5〕29号)
4.《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5〕55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