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6〕4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付二组、付一组经济合作社;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安墩堂、车田子、大夫第、谷贻堂、金汤围、连屋、坪子唇、清白旧家、石屋下、下地、竹头下经济合作社;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城南、南门、下井经济合作社、汇东村龙虎经济合作社、旧寨经济联合社;大埔县洲瑞镇田背村和庭、灰呈、乾上、乾心经济合作社;大埔县银江镇冠山村教二、教一经济合作社;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下村一经济合作社;大埔县青溪镇下坪村铁二、铁一经济合作社;大埔县光德镇富岭村山下洋经济合作社;大埔县枫朗镇大埔角村寨二经济合作社、枫朗经济联合社;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李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百侯镇侯南村、三河镇汇城村、汇东村、旧寨村、洲瑞镇田背村、银江镇冠山村、桃源镇新东村、青溪镇下坪沙村、光德镇富岭村、枫朗镇枫朗村、大埔角村、大麻镇附麻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219公顷(16.828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2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2月9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