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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埔府〔2026〕2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5-15 17:2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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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埔府〔2026〕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埔县湖寮镇岭下村陈牙陂经济合作社、大墩坪经济合作社、即鱼角经济合作社、上湘联经济合作社、下湘联经济合作社、井下经济合作社、上坑经济合作社、下坑经济合作社、上老屋经济合作社、下老屋经济合作社、塘背经济合作社,新寨村墩下经济合作社、老铺经济合作社、塘下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大埔县湖寮镇岭下村陈牙陂经济合作社、大墩坪经济合作社、即鱼角经济合作社、上湘联经济合作社、下湘联经济合作社、井下经济合作社、上坑经济合作社、下坑经济合作社、上老屋经济合作社、下老屋经济合作社、塘背经济合作社,新寨村墩下经济合作社、老铺经济合作社、塘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8.8385公顷(883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142公顷(87142平方米),含水田0.3745公顷(3745平方米)、园地1.9987公顷(19987平方米)、林地5.8833公顷(58833平方米)、草地0.1313公顷(131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3264公顷(3264平方米);未利用地0.1243公顷(1243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2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2号].pdf

              2.大埔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3.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5〕70号).pdf

              4.关于大埔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6〕11号).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