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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埔府〔2015〕13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6-01-04 15: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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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已经2015年11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
拆迁补偿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和《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梅市府〔2015〕43号)、《梅州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梅市府〔2012〕76号)、《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埔府〔2015〕1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高陂、银江、大麻、三河、茶阳等五个镇,其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实物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征收土地按附件1的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下列的一种:
  (一)长期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水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该水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计算,旱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8倍计算。其中的16倍一次性投入到高陂水利枢纽电站,逐年在电站收入中提取受益金作为耕地的长期补偿,年限从耕地实际被征收之日起计算,直至枢纽功能停止及电站报废为止,不回收本金。电站所有权或经营权中途出让或转移时,耕地长期补偿的债权债务随之转移并继续有效。剩余的水田、旱地的补偿款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付给被征土地权属人。长期补偿标准:固定粮食产量为扣除成本后水田年亩产干谷600公斤(旱地按水田的82%折算),2015年的长期补偿款以核定的稻谷价格3.00元/公斤计发,以后每年县政府根据华南粮食交易中心6月和12月稻谷交易购进价的平均价格进行调整。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权属人。
其他农用地及其他土地按附件1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 征收范围内,需征收土地及拆迁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征收土地由征收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物量确认的数据,房屋产权人无异议的,按附件2进行补偿;房屋产权人有异议的,由征收单位对被征收的房屋及附着物按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库中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后以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
  (三)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附着物按附件3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评估机构。由征收单位公开选定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组成大埔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库,再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库中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不了的,由征收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同一征收项目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
  (五)房屋争议的解决。
  1.对原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 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补偿。
  (一)果、竹、茶按附件4标准给予补偿。
  (二)零星花木补偿。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花木、多年生花卉按种类、生长周期、数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5执行)。蔬菜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及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
  (三)苗(花)圃搬迁补偿。苗(花)圃场的苗木不予征收,由产权人自行搬迁,给予搬迁费及搬迁损失补偿费,标准为每亩8000元。
  (四)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第七条 迁移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地下管线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征地单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负责迁移,确保按时提供用地。
  第八条 移民搬迁的安置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移民及其个人和集体的物资,在搬迁过程中给予2145元/人的搬迁补助,包括车船费300元/人、途中食宿费150元/人、物资搬迁运输200元/人、搬迁保险费20元/人、物资损失补助150元/人、误工补助1325元/人。
  (二)过渡期生活补助。一次性补助1200元/人。
  第九条 辅助配套项目移民临时搬迁的安置补助。
  (一)临时搬迁补助费。包括移民及其物资,在搬迁过程中的车船费、途中食宿费、物资搬迁运输费、搬迁保险费、误工补助费、物资损失补助费2145元/人。签定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到户。
  (二)临时住房补助费。临时住房标准按20m2/人,房租标准为10元/ m2,即人均标准200元/人•月。签定协议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临时搬迁期间生活补助。以200元/人•月,临时搬迁安置期生活补助费按照2400元/人•年计算,2年人均费用(2400元/人•年)×2年=4800元/人。签定协议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费用。对搬迁后农村农具等杂物堆放,按100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签定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到户。
  第十条 从2012年12月12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梅市府〔2012〕76号)发布之日起,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对征收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权属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征收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汇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知权利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汇入权利人账户,并通知其本人领取。经通知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辅助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埔府〔2015〕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2.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3.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拆迁补偿标准表
  4.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果、竹、茶等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5.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种植的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6.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果树、花木种植补偿标准表
  7.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果树补偿分类标准表
 
  附件1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1 水田一类 73830 含青苗补偿费
  2 水田二类 71200 含青苗补偿费
  3 旱地一类(原负担公粮) 56924 含青苗补偿费
  4 旱地二类 54800 含青苗补偿费
  5 园地 17500 属原林地开垦的园地
  6 未利用地 8800
  7 鱼塘(一类) 78830 已砌石坎、含鱼苗补偿费
  8 鱼塘(二类) 73830 含鱼苗补偿费
  9 开荒地 8500
  10 建设用地 17600
  11 林地 8100 含竹、木补偿
 
  附件2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1 框架结构楼房 1150 水电齐全
  2 砖混结构楼房 1000 水电齐全
  3 砖石结构瓦顶房 800 水电齐全
  4 土木瓦顶房 600 水电齐全
  5 砖混水泥顶杂房 600 含猪舍牛栏、厕所
  6 砖石瓦顶杂房 450 含猪舍牛栏、厕所
  7 土木瓦顶杂房 350 含猪舍牛栏、厕所
  8 木结构杂房 250 含猪舍牛栏、厕所
  9 铁皮简易房 200 含茅草顶
  10 镁瓦、油毛毡简易房 150 含茅草顶
  11 24CM围墙 130 砼、砖石结构含批挡
  12 18CM围墙 110 砼、砖石结构含批挡
  13 桨砌毛石挡土墙 m3 230  
  14 干砌毛石挡土墙 m3 150
  15 土围墙 m2 60 含砖墙未批挡砂灰
  16 混凝土地板 m2 50  
  17 砖石砼水池、粪池 m2 200  
  18 沼气池 m3 2000  
  19 手压井 800 有水源、能使用
  20 水井(¢<1M) m 1500
  21 水井(¢≥1M) m 2000
  22 铁防盗网 35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23 不锈钢防盗网 100  
  24 铝合金门窗(二槽) 160  
  25 钢塑门窗 170  
  26 不锈钢门 450  
  27 铝合金门窗(三槽含窗纱) 240  
  28 彩钢、铝合金卷闸门 120  
  29 豪华拉栅门 150  
  30 一般铁门 230  
  31 豪华铁门 350  
  32 豪华铝合金门 180  
  33 卫生间铝合金门 150  
  34 卫生间不锈钢门 400  
  35 一般门套 350  
  36 一般门套(实心) 650  
  37 榉木门套 400  
  38 榉木门套(实心) 750  
  39 石膏板吊顶 50  
  40 大门石(含门)3.6尺 5000  
  41 大门石(含门)4.2尺 6500
  42 塑料板吊顶 45  
  43 纤维、泡沫吊顶 25  
  44 一般木质吊顶 75  
  45 榉木吊顶 85  
  46 瓷块墙裙 55  
  47 木质墙裙 65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48 I C 墙、多彩喷涂墙面 25  
  49 墙纸 30  
  50 刮光墙面 20  
  51 地板砖(一般) 70  
  52 地板砖(中档) 120  
  53 地板砖(高档) 200  
  54 花岗岩地板 150  
  55 木地板(国产) 130  
  56 木地板(进口) 250  
  57 普通水磨石地板 90  
  58 彩磨地板 m 120  
  59 镀锌管、铁、木楼梯扶手 m 100  
  60 不锈钢楼梯扶手 m 160  
  61 坐厕(一般) 80  
  62 坐厕(中档) 150  
  63 坐厕(高档) 480  
  64 蹲厕(一般) 120  
  65 蹲厕(中高档) 260
  66 洗手盆(一般) 150  
  67 洗手盆(中高档) 350  
  68 浴缸 600  
  69 水泥砖制炉灶设施 400  
  70 普通大理石灶台设施 m 300  
  71 高档大理石灶台设施 m 550  
  72 单锅土灶 1500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73 双锅土灶 2000
  74 屏风式博古架 55  
  75 房间榉木板固定衣橱柜 400  
  76 客、饭厅固定榉木橱柜 300  
  77 水电设施(暗埋) 50  
  78 电话移装费 150  
  79 有线电视移装费 150  
  80 电表移装费 80  
  81 空调移装费 100  
  82 豪华不锈钢大门 3000  
  83 普通不锈钢大门 1600  
  84 豪华铁大门 1300  
  85 普通铁大门 700  
  86 铝合金门、窗纱 80  
  87 铝扣板吊顶 80  
  88 石膏边线 m 8  
  89 榉木门窗盒边线  m 30  
  90 1米高以上不锈钢栏杆 m 160  
  91 铁皮瓦隔热层 50  
 
 
 
  附件3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
  等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1 单碑土坟 600
  2 砖、石结构坟 3000 3.2尺以下
  3 砖、砼灰结构坟 5000 3.6-4.2尺(含)
  4 砖、砼灰结构坟 8000 4.2尺以上
  5 骨坛 200
  6 鬼屋 500
  7 水渠 3000
  8 抽水站 3000
  9 陂头 1000
  10 伯公 800
  11 凉亭(大) 20000 占地15㎡以上(含15㎡)
  12 凉亭(中) 10000 占地10-15㎡(含10㎡)
  13 凉亭(小) 5000 占地10㎡以下
  14 芳名碑 2000
  15 公告栏 m2 40
  16 篮球场 m2 100
  17 交通便桥 20000 5m~8m长,1.5m~2m宽的石板便桥
序号 拆迁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18 路灯(大) 5000 路灯杆9m以上(含9m)
  19 路灯(中) 3000 路灯杆5-9m以上(含5m)
  20 路灯(小) 2000 路灯杆5m以下
  21 简易路灯 300
  22 垃圾池 m3 80
  23 公厕 m3 400
  24 天井 m2 200  
  25 晒场 m2 50  
  26 门楼 m2 350  
 
 
  附件4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果、竹、茶等
  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柚类、橄榄: 大、中、小级别参照农业局技术综合调查落实等级参数执行
  2 其中:已挂果(大) 800
  3 已挂果(中) 500
  4 已挂果(小) 300
  5 未挂果(大) 150
  6 未挂果(中) 100
  7 未挂果(小) 60
  8 幼苗 5
  9 柑、桔、橙类:
  10 其中:已挂果(大) 200
  11 已挂果(中) 150
  12 已挂果(小) 120
  13 未挂果(大) 80
  14 未挂果(中) 40
  15 未挂果(小) 10
  16 幼苗 4
  17 龙眼、荔枝、枇杷、芒果、黄皮果类:
  18 其中:已挂果(大) 500
  19 已挂果(中) 300
  20 已挂果(小) 200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大、中、小级别参照农业局技术
综合调查落实等级参数执行
  21             未挂果(大) 100
  22 未挂果(中) 50
  23 未挂果(小) 15
  24 幼苗 8
  25 蕉类(成年) 20
  26 蕉类(幼年) 5
  27 其他果类:
  28 其中:已挂果(大) 200
  29 已挂果(中) 150
  30 已挂果(小) 100
  31 未挂果(大) 50
  32 未挂果(中) 30
  33 未挂果(小) 10
  34 幼苗 3
  35 黄竹 2
  36 绿竹、泥竹 3
  37 毛竹、甜竹、麻竹(大) 10
  38 毛竹、甜竹、麻竹(小) 8
  39 苦丁茶(大) 60
  40 苦丁茶(中) 30
  41 苦丁茶(小) 10
  42 单丛茶(大) 15
  43 单丛茶(中) 10
  44 单丛茶(小) 0.8
  附件5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种植的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品种 规格
  (cm) 单价
  (元/株) 品种 规格
  (cm) 单价
  (元/株)
  木棉 (美丽异木棉) Φ<1 5 白千层 Φ<4 50
  Φ1-2.9 10 Φ4-5.9 80
  Φ3-4.9 50 Φ6-7.9 120
  Φ5-6.9 100 Φ8-12 300
  Φ7-8.9 200 含笑 P<25 2.5
  Φ9-10.9 350 P25-30 3.8
  Φ11-12.9 500 P31-40 7.2
  Φ13-14.9 700 P41-50 12.0
  Φ≥15 ≥800 P51-60 18.0
  桂花 Φ<2 30 P61-70 35.0
  Φ2-2.9 80.0 P71-80 55.0
  Φ3-3.9 150.0 P81-100 90.0
  Φ4-4.9 300.0 P101-120 110.0
  Φ5-5.9 800.0 P121-140 150.0
  Φ6-7.9 1600.0 香樟
 
  H≤50 1.0
  Φ8-9.9 3600.0 H51-200 6.0
  Φ10-11.9 5200.0 Φ≤3.9 30
  Φ12.12.9 7200.0 Φ4-4.9 50.0
  玉兰 Φ<2 8 Φ5-5.9 60.0
  Φ2-2.9 15.0 Φ6-6.9 70.0
  Φ3-3.9 50.0 Φ7-7.9 80.0
  Φ4-4.9 80.0 Φ8-8.9 100.0
  Φ5-5.9 200.0 Φ9-9.9 200.0
  Φ6-6.9 380.0 Φ12.14.9 400.0
  Φ7-7.9 750.0 Φ15-19.9 600.0
  Φ8-8.9 1050.0 Φ≥20 ≥1000
  Φ9-10.9 1200.0 茶花 H<120 30
  Φ11-12.9 1500.0 H120-130 40
  Φ13-15 1960.0 H131-150 100
  H151-200 200
  H≥201 >200
  注:1、庭院观赏地花木可移植的进行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含一年养护费);不能移植的,按以上单价进行征收。
  2、H为树高,Φ为胸径(离地1.2m),P为冠幅,D为地径。
  附件6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果树、花木
种植补偿标准表
       地别
  品种 山坡地(株/亩) 平地(株/亩) 备   注
  柚类 60 45 未列入表内的其它水果品种,按科学种植规格折算每亩株数。
  柑、桔、橙 125 100
  红柿 55 45
  杨桃 55 40
  枇杷 60 45
  龙眼 60 45
  荔枝 60 45
  芒果 65 50
  橄榄 60 45
  青梅 80 60
  番石榴 80 60
  菠萝 3500 2800
  香蕉 150 120
  食茶 2400 2000
  苦丁茶 220 150
  白千层 220 150
  食茶苗圃 60000  
  附件7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收果树
  补偿分类标准表
  一、柚类:
  1 结果树 规格 树高(米) 冠幅(米)
  小 1.5以上至1.8 1.5至1.8
  中 1.8以上至2.3 1.8以上至2.3
  大 2.3以上 2.3以上
  2 未结果树 0.5以上至0.8 不定冠幅
  中 0.8以上至1.2
  大 1.2以上至1.5
  二、柑、桔、橙
  1 结果树 规格 树高(米) 冠幅(米)
  小 1.0以上至1.5 0.8以上至1.2
  中 1.5以上至1.8 1.2以上至1.5
  大 1.8以上 1.5以上
  2 未结果树 0.8以上至1.2 不定冠幅
  中 1.2以上至1.5
  大 1.5以上
  三、龙眼、荔枝、枇杷、芒果、参照柑、桔、橙的标准
  四、双华李、青梅、桃参照柚类标准
  五、橄榄参照柚类的高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