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埔县城建设管理,加快大埔县城市政工程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大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寮镇下沥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大埔县城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详见《大埔县2013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次(下坜村)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改变房屋现状、进行装修房屋或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