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8〕58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因大埔县城镇建设需要,需征收湖寮镇山子下村属下山一、山二、山三、山四、山五、山六、山七、山八、坳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929公顷;龙岗村属下圳一、圳二、圳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4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详见《大埔县2017年第二批次(龙岗、山子下村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自行迁移坟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补偿办法: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湖寮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6〕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涉及坟墓迁移的坟主在2018年6月19日前到大埔县国土资源局湖寮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迁移手续,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无主坟进行妥善处置,请村民相互转告。
三、联系地址:湖寮国土资源所,湖寮镇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黄伟宁,联系电话:5556812。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