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应监测污水处理厂12家,本次本次公布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7新增国控)、梅州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梅州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新增国控)、梅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大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梅州市万绿环保有限公司、丰顺县污水处理厂、五华粤海环保有限公司(一期)、平远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2017新增国控)、兴宁市叶塘污水处理厂(2017新增国控)12家企业。监测结果表明12家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相关要求,排放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