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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5-06-15 14:5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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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新建项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办理对象:新建企业
  办理条件:新建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条 ;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6、《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
  7、《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 ;
  所需材料
  1、 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函
  2、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3、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6、 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7、 产生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提供严控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8、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    址: 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 0753-552531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延期
  办理对象: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进行延期的企业
  办理条件:需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进行延期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条 ;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6、《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7、《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第五条、第六条 ;
  所需材料
  1、 已核发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证)
  2、 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3、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4、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    址: 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 0753-552531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
  办理对象: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的企业
  办理条件:需注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条 ;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6、《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
  7、《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 ;
  所需材料
  1、 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函
  2、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
  3、 已核发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证、副证)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5、 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6、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     址: 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 0753-552531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
 
  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
  办理对象:申请变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条件:需变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条 ;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6、《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
  7、《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 ;
  所需材料:
  1、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函
  2、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 工商变更通知、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身份证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6、 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    址: 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 0753-552531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