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5-06-15 15:02:00 浏览次数:-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需办理汽车环保标志的个人、企业或机关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3、《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 ;
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
3、 机动车登记证(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
4、 代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 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加盖公章)
6、 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车辆明细表(加盖公章)
7、 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地 址: 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 0753-5185308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