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申请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排污企业
办理条件
需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排污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 ;
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
8、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24项 ;
所需材料
1、 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申请报告(必须写明拆除或者闲置的原因及理由)(原件)
2、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原件)
3、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表格下载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监督股人员进行初审)→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窗口: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梅州市大埔县城五虎山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
联系电话:0753-552531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3-553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