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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15〕55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7-24 15:3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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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5522903。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大埔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农民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村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各镇(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任务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强化县、镇两级的统筹作用,明确县、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同步建立各镇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加快完善“一镇一站”和“一村一(收集)点”的配套设施,同步抓好村庄保洁覆盖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的落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市场化运营,力争于2015年底达到村庄保洁覆盖面达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15%,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50%以上的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到2016年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效运营,村庄覆盖面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0%,全部镇建成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优先处理,农村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不断完善。到2017年底,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县城城区和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推动农村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目标要求。通过试点村的先行带动,以点带面,辐射其他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
  至目前,各镇(场)已上报试点村名单,分别是湖寮镇长教村、莒村村,百侯镇侯南村、侯北村,茶阳镇花窗村、党坪村,高陂镇赤山村、大塘坝村,大麻镇小留村、中村村,桃源镇桃锋村,光德镇上漳村,西河镇北塘村,枫朗镇坎下村,洲瑞镇华光村,青溪镇下坪沙村,三河镇汇城村,大东镇坪山村,银江镇李子坪村,丰溪林场溪上村。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试点村垃圾大清理行动。
  由各镇政府(丰溪林场)负责,组织人力对辖区试点村内积存的农村垃圾集中开展一次大清理行动,由广大群众负责监督,确保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清理辖区内各条道路两侧,特别是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杂土,对脏乱死角进行全力清理,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2.清理河道、池塘、水圳、沟渠等水体积存、漂浮的垃圾,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3.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点、垃圾池积存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环境卫生。
  4.清理绿化带、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树残枝。
  5.彻底清除圩镇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市场垃圾在露天乱倒乱放。
  (二)率先完善试点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结合我县地形条件、交通状况和经济基础等综合因素,各镇、村应按照“户投放、村收集、镇处理”的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户投放”:各村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店、摊档、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自备垃圾袋或垃圾桶(内套塑料袋)盛装好垃圾,并按规定的时间存放于自家门口或规定地点。“村收集”:各村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上门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到指定垃圾收集点或垃圾填埋场,并负责做好本村道路、河沟圳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镇处理”:各镇完善垃圾转运站配套设施,让转运站真正发挥其功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规范集中处理;对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因地制宜,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处理”的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2.制定镇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①结合实际,制定一套针对本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②按农村常住人口数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保证经费到位、专款专用。③建立和完善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炉等设施,并加强消杀、覆土等卫生处理工作。
  3.制定村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①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制度,并遵照执行。②原则上按照行政村1000人以下配备1人以上;1000-2000人配备2人以上;2000人以上配备3人以上,并与保洁员签订本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合同(协议)。③购置或承包垃圾清运车辆,配足配齐收集、清洁工具,并得到充分使用。④建立有偿服务机制,以户(人)为单位进行计算,与农户签订上门收集服务协议,定时定额向农户收取卫生保洁费(具体收费额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⑤制定一套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并公开张贴。⑥安排保洁员定期清扫本村道路、河沟圳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并转运处理垃圾池(桶)内的垃圾,保持村辖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⑦引导农户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或与镇村协商收费处理。
  4.完善建档立卡制度。完善村庄保洁台账名单、市场化保洁台账、垃圾处理收费、开支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每月上报试点村实施进展情况。
  5.鼓励各村(居)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促使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四、工作安排
  ( 一)试点村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7月初)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分工责任、做好规划、拟定方案、宣传发动等。
  1 .组建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试点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领导,各镇应成立试点村生活垃圾处理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职责。
  2 .方案制定。 各村(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切实可行的试点村实施方案。
  3 .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全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行动”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踊跃维护良好的农村卫生环境。
  (二)试点村实施阶段(2015年7月中旬—9月中旬) 
  7月中旬—9月中旬为我县农村垃圾处理试点阶段,结合各镇(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村工作,为下一步全镇(场)生活垃圾处理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三)以点带面铺开阶段(2015年9月底开始) 。
  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镇(场)所有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大行动,中途通过自查和“考核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整个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改正和弥补,对各村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切实做到查漏补缺,并进一步健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和环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1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试点村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颖(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剑涛(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梁沐师(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各镇(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李文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导,并应配备专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统筹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
  推行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对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实行“一事一议”,以自然村为单位向农户收取垃圾保洁费,重点用于保洁员工资支出。县、乡财政资金及上级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的垃圾处理高效稳定运行。对收取的资金要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度计划。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 .加强试点村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形象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客观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所在。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和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卫生习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管理,使农村的自然环境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4 .加强试点村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居民卫生行为。
  各村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加强村级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村民的卫生行为,改变村民的不良卫生陋习。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村民行为有效的制衡作用,杜绝不讲卫生、乱丢垃圾的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5 .落实试点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镇政府(丰溪林场)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对全镇(丰溪林场)各试点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试点村生活垃圾处理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