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改善县城城区空气质量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是省、市下达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县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今年上半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178天,所占比例为98.9%。但我县今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波动较大,优良天数比例仅高于全市1.1个百分点,与我县2015年同期数据对比,优良天数的比例下降了1.1个百分点。造成县城空气质量波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机动车辆不断增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持续增大,城区周边生物质燃烧(焚烧秸秆杂草、露天焚烧垃圾和山林火灾等),节庆期间县城城区及周边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造成SO2、NOX、CO、PM10浓度值偏高。二是个别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燃烧造成SO2、PM10浓度值偏高。三是县城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造成PM10浓度值增大。因此,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镇(场)、县有关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有效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断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逻工作,
在县城城区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二)加强县城施工扬尘整治。加强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对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进行硬底化处理,实行围蔽施工;要求建筑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运输、车轮清洗等,限制作业路线;加大道路路面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清扫保洁保湿频次;加大对路面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对工程车撒漏、扬尘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局)
(三)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做好黄标车限行措施,不定期上路抽检机动车环保标志,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保局)
(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依法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责令整改、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虎山中学塑胶跑道的冲洗保洁频次,特别是晴天的下午放学前后对运动场进行喷灌洒水,降低路面积尘负荷,以控制和减少地面扬尘造成的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虎山中学)
(六)加大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七)加强森林执法,严防山林火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八)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九)加强县城绿化建设,减少城区裸地面积,扩大城区绿地覆盖率。同时,县环卫部门在晴天的下午加大对县城特别是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道路的洒水频率和水量,保持街道地面湿度,控制和减少地面扬尘造成的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林业局)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