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1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大埔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和市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28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7%,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
(二)2019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8%,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大埔县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强化重点方向污染治理
(一)加强工业源治理
1.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制定完善我县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市、县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发改、经信、国土、环保、水务、工商和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于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应停产、关闭条件,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经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评估,认为整合符合产业管理规模化、现代化要求,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散乱污”企业(场所)依法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场)及县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深化工业锅炉治理。组织全面清查,确保行政区域内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淘汰注销不合格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加强燃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检测,在用生物质锅炉必须燃用合格生物质颗粒燃料,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50%,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大埔县生物质锅炉清单见附件2。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减排工作,推动家具、汽车喷涂等重点行业改用水性涂料。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建立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登记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评估。2019年,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做好重点监管企业检查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网格化在线监控管理。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食品屠宰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电厂等行业执法检查,督查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2019年,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陶产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5.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开展全县烟囱情况摸底排查,加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理整治,推进高架源烟囱白烟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镇(场)落实。
(二)加强面源治理
6.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根据《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措施(围蔽施工、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为核心,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建立工地项目清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负责人和联系人。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管理。推进视频监控和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加强部门联合,对未落实“6个100%”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配合。
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标准和措施,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8年县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强化市政道路、城区省道高压冲洗,增加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主干道每日冲洗,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路局。
8.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开展“三车”(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治理,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2019年年底前实现50%全封闭运输,2020年年底前实现80%全封闭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上路行驶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加大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对“扬撒漏”运输车辆除依法处罚外,要责令车主对污染路段进行清理清洗。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9.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矿山扬尘污染控制。各工业企业、砖瓦窑应对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尘措施,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的围墙或防尘网。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依法推进县城规划区域内露天开采石场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县城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围挡、遮盖、喷雾喷淋或洒水等防尘措施,切实加强环保工作。巩固砖瓦窑整治成果,打击以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场)落实。
10.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大埔县县城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经营业主和单位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1.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源化利用,力争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镇(场)落实。
12.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要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县镇村三级普遍签订露天焚烧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实现露天焚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建立露天焚烧管控通报排名制度,对露天焚烧管控落实不彻底、排名最后的镇进行问责。推行“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落实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责任单位:各镇(场)。
13.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制定我县烟花爆竹禁燃严控方案,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的销售和运输,建立禁燃区监管责任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党员干部带头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完善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划定并制定烟花爆竹禁燃严控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消除春节期间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现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4.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实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对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减少群众对恶臭污染的投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移动源治理
15.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2018年12月10日起,用于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新增重型柴油车,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车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对夜间进城时段、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客运、物流等重型柴油车上路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测超标排放车辆依法查处。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强制报废但尚未拆解的柴油货车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在机动车检测站开展假国Ⅲ、假国Ⅳ等套改车辆及尿素加注等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维修行业监管,确保超标车辆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和质监局、中国邮政集团大埔分公司配合。
16.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按照省统一安排,推动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及管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和季度核查方式,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7.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备案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冒黑烟的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8.强化车用燃料质量监管。2018年9月1日起,供应国Ⅵ车用柴油;2018年12月1日起,供应国Ⅵ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超过60千帕。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加强加油站抽查,2018年全县抽检率超过50%,2019年全县抽检覆盖率超过70%。
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大埔海事处配合。
三、持续推进三大结构优化调整
(一)优化能源结构
19.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提高燃煤燃烧效率、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消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按年度完成省、市下达我县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20.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扩大城镇居民管理天然气利用率。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2020年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城中村、农村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21.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落实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县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二)优化交通结构
22.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站)建设。逐步淘汰非电动化公交汽车,2018年充电桩(站)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2018年年底前公交纯电动化80%以上。2019年充电桩(站)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2019年年底前公交纯电动化90%以上。
大埔县公交纯电动化目标见附件3。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23.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大数据驱动交通指挥调度体系,优化交通结构,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减少因城市主干道拥堵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4.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调整》(粤经信产业〔2018〕80号),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钢铁、水泥、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查清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企业,按计划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25.加快工业绿色化升级。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2018~2019年完成市下达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配合。
四、加强应急联动和共治共享
26.强化污染天气应对。2019年10月底前,修订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设备清单、停工工地名单、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区域。根据应急预案级别,及时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限制机动行驶、工地停工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场)及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27.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畅通环保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注重新媒体的使用,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舆论保障,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镇(场)。
28.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市直对口单位下发的部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及成熟度较高的项目,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年度方案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大力推进部门联动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各单位部门协调、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合力推动任务的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