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2015年实施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
时间:2015-02-16 10:46:00
来源:本网
今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创模”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和梅州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富庶美丽幸福大埔”的目标和核心任务,致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死守环保底线,全力推动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 领导重视,创模责任更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创模”作为重要抓手和助推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县“创模”工作。根据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责任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大埔县实施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按照市创模办《关于做好创模台账收集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全面落实《大埔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创模”工作。
二、加大宣传,创模氛围更浓厚
“创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坚持不懈,我县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模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一是设立宣传橱窗,宣传“创模”基本知识和信息。二是在县城、乡镇主要街道、公路两旁悬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享蓝天碧水美丽幸福家园”等以“创模”为主题的横幅、标语。三是在大埔电视台和户外视频滚动播放“创模”宣传标语和环境保护小知识,引导社会公民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保护环境,热爱环境。完善环保局网,开辟环保公众微信号,广泛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全方位开展科普和发动。四是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团县委在虎山中学等学校举办“环保知识进校园专题讲座”,邀请梅州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甘宇生同志作“共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讲座,同步举行了丰富多彩的“环保知识抢答”活动,受到领导和师生们的好评,提升青年学生环保意识,营造绿色文化氛围,培养青少年一代绿色理念,践行环保行动,助力“创模”工作开展。县教育局大力开展创建绿色校园活动,并将环保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保证学年课时达12节以上,全县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并举,生态环境更优美
我县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全年投入治水、治气等各类污染防治资金1.2亿元,环保资金投入占全县GDP收入的1.95%。
(一)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环境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梅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全县江河水质保持稳定,韩江干流及支流汀江、梅潭河等江河水质达到水体功能要求,饮用水源为清洁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1、综合整治梅潭河。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县投入2000多万元,开展了大规模的梅潭河综合整治行动,改善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共拆除网箱养殖面积39.43万平方米,拆迁养猪场83户,清理农村倾倒垃圾点36 处,有效保障了县城及沿河两岸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巩固梅潭河综合整治成果,农业、畜牧、水务、住建、环保等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梅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确保水环境功能持续稳定达标。
2、加强环境监管。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所有项目经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投产。二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2015年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9家,排污许可证延期22家。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5年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2宗,罚款1.4万元。四是实施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禽畜养殖户6户,设置隔离防护栏(网)2公里,设立警示牌20个,清理乱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多处,确保了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3、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我县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有枫朗水、金丰溪、乌石坑、桃源水、平原水等5宗,合计治理河长65公里,总投资14993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开展了清违、清除、清淤等前期工作。以湖寮镇莒村莒溪防洪加固工程实施为载体,致力打造岸绿、水清、岸美的水景观。
4、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一是新划定全县各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大埔县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涉及范围是全县辖区内各镇已建成供水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合计共有46个饮用水源地。全县共划分不同类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6个,其中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山泉水源保护区41个,水库型水源保护区5个,有39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获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段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特别是加强省界水质断面监测工作,防范跨界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不合法的各种开发行为。三是积极推进县城备用水源建设。科学选定距离县城10公里的山丰水库作为县城备用水源,目前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等五大专题报告,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立项,同步开展了初步设计。
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建设的西湖引水工程和黎家坪、丽水湾过河管道工程共3.5公里的截污管网已建成投入使用,有效增加了县城污水处理量,提高了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90%以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大于75%,分布率大于8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80%。高陂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0.2万吨)和茶阳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1万吨)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建设,预计年底可建成投入使用。
(二)防治大气污染,空气质量全优。
按照《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空气质量全年保持优良,优良率100%。
1、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积极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作出在县城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的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县城限制通行区域内行驶,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微信号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组织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不定期上路抽检机动车环保标志,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59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以上。
2、开展县城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县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县城餐饮油烟污染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80多人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整改餐饮业油烟污染企业95家,整改落实率100%。
3、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县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并纳入日常建筑工程管理。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城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组织城监、环卫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大埔大道、虎山路、万川路等重要街道进行全天候清扫和保洁,对县城建筑工地较多的主干道如环城大道、内环二路等加密洒水清洁,消除和减少扬尘污染。
4、开展秸秆禁烧污染整治。县政府与各镇(场)签订了《大埔县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各镇场党政一把手农村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各镇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加强巡查,有效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三)防治噪音污染,噪声等效声级全面达标。
1、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大埔县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组织公安、安监、环保、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2、依法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县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商业经营场所的联合巡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城区噪声整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噪声扰民严重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及时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联合执法与部门监管并重,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100%。
(四)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1、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县城和镇级共12家医疗单位废物处置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2、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在完成县垃圾填埋场第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对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了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填埋由每周二次改为两天一次,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3、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行政村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工作。乡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中转、运输,较好地解决了户、村、镇、县的垃圾收运脱节的现象。目前,全县15个镇(场)建成垃圾无压缩运转站站房,255个行政村1686个自然村建造了垃圾收集点,设置了果皮箱、垃圾桶等,投入5辆大型勾臂车、15辆垃圾收运车负责全县垃圾的收运,由县城(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洲瑞镇垃圾填埋场分片集中处理全县生活垃圾,有效降低了农村土地面源污染。
(五)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整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我县有4家规模化畜禽养猪场纳入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有6家养猪场采用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农业利用的处理模式,污染治理设施已投入使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六)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环境质量,擦亮“最美小山城”品牌,为广大市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领导为组长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门和湖寮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拨出专项整治经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包括“六街一场”专项整治、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乱涂乱画专项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梅潭河河道、堤围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六大市场专项整治等。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抓好落实。一是清理整治街道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通过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引导肉菜摊点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取消义招路临时肉菜摊点,规范该路段门店经营秩序和范围,还路于民,改善市容环境。二是制定《大埔县安全文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规范小区收费、管理服务等问题,小区物业管理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规范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放,规范机动车停放区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扣报废汽车23辆。四是改善生活垃圾处理。出台和实施《关于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实施城区道路“两清扫、四保洁”工作要求,采取定时倾倒、定点清运、日产日清、密封运输等措施进行整治。五是整治县城餐饮服务行业污染。依法对县城餐饮业油烟污染企业(个体户)和有噪声污染的KTV经营场所实施限期整改措施。六是清理乱挂招牌广告、乱涂乱画和拉电线,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城市容市貌、环境质量和县城品位得到显著提升。
(七)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打造了中国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最美小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深呼吸50强一系列名片,建成茶阳镇古牌楼、西河镇北塘村五村连动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大东镇坪山梯田旅游区、枫朗镇西岩山文化旅游区、高陂镇名人名居旅游区、百侯镇古村落等一批休闲、养生、文化旅游景区,吸引了大批游客。目前全县有国家AAAA级景区2个、国家AAA级景区6个。旅游事业发展,带动了农村环境的不断改善。
(八)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复绿任务。
按照上级有关矿山复绿的部署要求,我县组织力量对重点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即“三区二线”的矿山进行排查摸底,因地制宜,制订复绿方案,抓好复绿措施落实。特别是将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五丰稀土矿、大埔县三河合成石场、三河镇旧寨石场和西河镇漳西石场四个矿山列入重点治理复绿矿区,要求每年复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植树3000棵,其他矿区每年复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植树300棵。近两年我县投入矿山复绿资金124.66万元,复绿面积55250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九)突出生态功能区,建设宜居环境。
我县林业用地面积297.6万亩,森林覆盖率79.27%,林地绿化率97.38%,林木绿化率79.38%。建成省级森林公园4个,县级森林公园17个,镇级森林公园5个。县城建成了西湖公园、虎山公园、滨江公园、梅河公园、登山公园、长寿公园,城区绿化覆盖率超过创模标准。
(十)推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
市政府下达我县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为1.87%。2015年前3季度,我县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3%,预计可完成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的节能目标任务。一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根据《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年—2017年)2014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我县纳入的有22家企业,锅炉22台计19.55蒸吨。2015年我县锅炉整治任务8宗,现已完成5宗,正在改造的有3宗,预计年底前可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二是开展电机效能提升改造,淘汰低效能电机。广东省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完成新安装高效电机21台(套),总装机容量21108千瓦。其中,大埔县特陶科技有限公司淘汰在用电机11台,总装机容量132.95千瓦。三是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广东宝丰陶瓷科技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新型釉下青花强化瓷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陆续建成,有效推动企业节能改造、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四是推动节水工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目标,大力倡导节约资源的理念和措施,使之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2015年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大幅降低工业能耗。规模以上单位各类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六是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了大埔枫朗水泥厂、双溪水泥厂等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
(十一)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
我县高度重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处理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大力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主体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2015年我县清洁能源利用率54.8%,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分别为昌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大埔怡丰园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桃源镇鹏程陶瓷工艺厂、大埔县特陶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复审换证企业1家,为广东吉玉陶瓷股份公司。
(十二)严控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一是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健康协调发展。三是加大废弃矿山和涉重企业的巡查监管,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监控,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危险,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对石燕坑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涉重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重金属污染。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新常态
高度重视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环保职能。2015年增加了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县环境信息中心编制3名,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统拨。全年县级财政投入环境保护能力机构经费253万元。环保队伍不断充实,新录用大学毕业生3名。县环保局及下属单位现有公务员12名,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其中高级职称 1 名,中级职称2名。
我县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社会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县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振兴发展和保护环境两手抓、两手硬,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狠抓环保各项措施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个到位”,为早日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