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关于印发《大埔县实施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19 11:10: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委市政府《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订了《大埔县实施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梅州实现加快发展、赢得后发优势的现实需要,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各部门要高度自觉、责无旁贷、勇于担当,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紧紧围绕创模工作的核心任务,坚持对大埔的未来负责、对大埔的百姓负责,坚持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两手抓、两手硬,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紧密结合梅州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确保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主要预期目标。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大埔县实施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2014年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力争通过5年分三个阶段实施七大工程,到2017年底前梅州市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一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梅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引领,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到2017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使梅州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实现梅州人居生态环境的新跨越。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对基本达标的抓巩固促提高,对有一定基础的抓冲刺促提升,对尚未达标的抓关键保达标,重点实施如下七大工程。
    (一) 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确保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县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设置保护区标志、界址,建立、完善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查处破坏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由县水务局牵头,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3.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配合,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二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四是完善国家、省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密切监控企业排污行为,防止超标排放。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
     4.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配合,组织开展畜牧业污染防治减排工作,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
     5.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做好内河整治,重点是汀江青溪段,梅潭河综合整治等。。
     6.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开展跨流域污染防治。加强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汀江、梅潭河上游尤其是福建省永定县、平和县等地的沟通协调,加大流域污染防治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二)实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 的天数达85%以上。
      1.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采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采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加大运营黄标车淘汰力度,限制外地机动车转入,划定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加强年检、路检工作,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4.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推动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5.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规范各类工程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三)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确保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 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1.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达标排放。
     2.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3.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4.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严格执行市区禁鸣区有关规定,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善交通条件,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全面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清运、中转符合规定,垃圾处理场(厂)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农村推广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区)≥85%。
     1.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2.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及时纠正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
      3.由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住建局配合,规范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管理,清运、中转符合规定,垃圾处理填埋场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五)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街路植树绿化、镇村公园建设、矿山复绿等绿化工程,开展“回赠母校一棵树”活动,全力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深入开展森林围城工程和植树造林活动。确保我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35%以上。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确保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三年逐年降低。
     1.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2.由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科技局配合,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科技局配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依法强制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七)实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宣教、信息能力建设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环保系统设置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1.由县编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2.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市财政局配合,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3.由县编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环保系统设置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创模工作;针对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到位”,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落实、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思路,全面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对创模的支持率、参与率和对城市环境的关注度、满意度。在创模的全过程中,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文化传播、环境教育和环保宣传活动,把创模与建设大埔文化旅游特色区有机结合起来,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及时报道创模的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创模行动,掀起全民共建、共创行动高潮。
 
附:  1.创模工作计划表(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创模工作计划表(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序号 完成时限 工  作  内  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县水务局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县畜牧局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做好内河整治,重点整治梅潭河、汀江青溪段。 县水务局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
开展跨流域污染防治,加大流域污染防治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2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加大运营黄标车淘汰力度,限制外地机动车转入,划定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加强年检、路检工作,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推动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规范各类工程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3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县公安局 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严格执行县城区禁鸣区有关规定,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善交通条件,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4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清运、中转符合规定,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
5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街路植树绿化,全力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深入开展森林围城工程和植树造林活动,确保我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35%以上。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
6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县统计局 县经信局
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县科技局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依法强制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7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实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县编办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县环保局 县编办、县财政局
环保系统设置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县编办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