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完成时限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 1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 县水务局 |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
|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 |||
| 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 县畜牧局 |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 |||
| 做好内河整治,重点整治梅潭河、汀江青溪段。 | 县水务局 |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 | |||
| 开展跨流域污染防治,加大流域污染防治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 | |||
| 2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 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
| 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 |||
| 加大运营黄标车淘汰力度,限制外地机动车转入,划定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加强年检、路检工作,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 县公安局 |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 |||
| 推动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 县环保局 | 县工商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
|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规范各类工程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 县住建局 |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 |||
|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
| 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
| 3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
| 严格执行县城区禁鸣区有关规定,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善交通条件,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 |||
| 4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 |
|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 | 县环保局 | 县卫生局 | |||
| 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清运、中转符合规定,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县住建局 | |||
| 5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 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街路植树绿化,全力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深入开展森林围城工程和植树造林活动,确保我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35%以上。 | 县林业局 | 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 |
| 6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 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 县统计局 | 县经信局 |
| 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 | 县经信局 | 县环保局、县科技局 |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依法强制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 |||
| 7 | 2014年7月—2016年12月 | 实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 县编办 |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
|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 县环保局 | 县编办、县财政局 | |||
| 环保系统设置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 县编办 |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