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大埔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水字〔2018〕6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中确定的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制度目标,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0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根据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和承载负荷,配合市级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推动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水资源承载负荷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空间开发风险防控,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从严核定许可水量。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粤水资源〔2016〕27号)等有关要求,对涉及大规模开发利用水资源或者对水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重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旅游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规划,以及石化、化工、钢铁、造纸、纺织、食品、电镀、制革等行业规划,从规划的源头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重点取水户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加强对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取用水计量、节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等事项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三)统筹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进一步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对过度开发的河流和地区要逐步降低开发利用强度,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加快完善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韩江等主要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确保区域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四)强化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内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配合完成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平台,完成重要取水户取用水监控设施建设,实行全县80%以上的河道外许可水量和50%以上的用水总量取水在线监控;实现县城及中心镇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加快中央、省、市、县各级水资源管理过程信息互联互通,实行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结合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健全灌溉试验站网体系,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建立健全取用水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加强征收水资源费计量管理,根据在线监测的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要求,严格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编制我县地下水开发利用方案,划定县内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各镇(场)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配合省级部门加快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地下水动态监测。(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六)扎实推进各行业节水。按照《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作,认真抓好《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和备案,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节水理念和营造节水氛围,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各行业、各领域节水目标的全面落实。(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强化农业节水,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节水措施,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县实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强化工业节水,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鼓励重点用水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提高用水效率。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指导火电、石化、化工、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支持一批重大节水改造项目,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十三五”重点企业节水行动,将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纳入节水目标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在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节水型示范企业。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力争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加强城镇节水,编制我县城市节水规划,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水,推进县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建设,到2020年,30%的县级机关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县城城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0%以上,乡镇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8%以上。严格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宾馆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机构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15%,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强化对节水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用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在城市建设中,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路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七)稳妥推进水权试点工作。创新水资源管理手段,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开展水权试点工作,实施《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水权确权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水权交易市场。(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八)加快理顺价格税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采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全面推进居民价格水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要求,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并按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资金来源。(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九)大力推进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校准等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依据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引进适用于我县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公布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等的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和名单,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加大节水技术集成推广,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应用,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节水技术改造。(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对本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双控目标。县发改局、水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
(三)强化责任追究。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突出“双控”要求,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不力的地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实施双控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手段,定期持久地开展基本水情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好风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