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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自来水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01-19 11:06: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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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我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33号)和《关于做好梅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对《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自来水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 机构

建设规模(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自来水一期)

大埔县虎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沿坑村汀江沿岸地块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占地面积30668.2 m2,规模为8万m3/d,取水点位于汀江左岸(凹岸)沿坑段、突出丁坝。供水范围包括湖寮镇、茶阳镇、三河镇、大麻镇、枫朗镇、百侯镇、西河镇。供水工程输水管道总长度22.6 km,其中湖寮三河输水管道5.1 km,三合镇输水管道0.1 km,湖寮镇输水管道17.4 km。湖寮加压泵站占地面积3906.86 m2,规模为5.13万m3/d。五虎山水厂(综合楼、缴费大厅、传达室)占地面积766.2   m2,在厂内西侧空地上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

1、废水:运营期,排泥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不外排。

2、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与保养、发动机隔声装置等。

3、废气:运营期油烟废气经高校等离子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天面排放。

4、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泥饼定期外售给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机油抹布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