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埔环建【2021】9号关于大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环保批复意见.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4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