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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后公示(粤环辐证[M0057],粤环辐证[M6000],粤环辐证[M6001],粤环辐证[M6002],粤环辐证[M6003],粤环辐证[M6004],粤环辐证[M6005],粤环辐证[M6005])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2-05-19 17:05: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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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大埔县大麻中心卫生院

粤环辐证[M0057]

大埔县大麻镇塘背

2022年3月22日

2027年3月21日

大埔县枫朗镇卫生院

粤环辐证[M6000]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街186-2号

2022年4月21日

2027年4月20日

大埔县光德镇卫生院

粤环辐证[M6001]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富岭村水口麻埔

2022年4月21日

2027年4月20日

大埔阳光康复医院

粤环辐证[M6002]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上步科

2022年4月26日

2027年4月25日

大埔县张国佳口腔诊所

粤环辐证[M6003]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165号

2022年4月26日

2027年4月25日

大埔县银江镇卫生院

粤环辐证[M6004]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银江镇新街

2022年5月7日

2027年5月6日

大埔县茶阳镇卫生院

粤环辐证[M6005]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群丰富岗117号

2022年5月7日

2027年5月6日

大埔县西河镇卫生院

粤环辐证[M6006]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西华路27号

2022年5月7日

2027年5月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2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