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环埔审【2022】17号、梅环埔审【2022】18号、梅环埔审【2022】19号、梅环埔审【2022】20号、梅环埔审【2022】21号、梅环埔审【2022】21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2-08-25 11:19:12 浏览次数:-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大埔县三河镇船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17号 | 2022/8/19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旧寨村 |
大埔县光德镇经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18号 | 2022/8/19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九社村 |
大埔县枫朗镇大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19号 | 2022/8/19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和村 |
大埔县洲瑞镇大畲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20号 | 2022/8/23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洲瑞镇田背村 |
大埔县大麻镇南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21号 | 2022/8/23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南坑村 |
大埔县西河镇三扎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梅环埔审【2022】22号 | 2022/8/23 |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水祝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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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