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经营场所 | 办理事项类型 |
大埔县环卫所 | 刘志敏 | 12441422456781167N | 12441422456781167N001V | 2023-08-21 | 自2023-08-21至2028-07-15止 | 大埔县湖寮镇龙岗村牛肠汶 | 变更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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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3年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