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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梅潭河驳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3-08-29 16:3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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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拟批准《大埔县梅潭河驳岸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 机构

建设规模(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大埔县梅潭河驳岸生态修复工程

大埔县湖寮镇人民政府

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宝安大桥至黎家坪大桥左岸)

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28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7万元),建设内容:梅潭河黎家坪段左岸驳岸生态修复治理0.8km,高圳支流水系生态修复治理0.362km,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约16.34公顷(其中林草植被生态复绿面积15.85公顷,森林抚育面积11.67公顷)。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施工期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保持路面清洁、采用围挡与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

3、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边居民较多且噪声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采取临时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等措施。

4、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废油脂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

5、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无运营期。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