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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22线大埔县桃石(大埔梅县交界)至坑尾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4-09-11 15:4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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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拟批准《省道S222线大埔县桃石(大埔梅县交界)至坑尾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 机构

建设规模(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省道S222线大埔县桃石(大埔梅县交界)至坑尾段路面改造工程

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坑尾村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路线全长11.239km,对现状公路进行修复破损路面后加铺沥青砼,沥青混凝土路面82612.4m2,路面病害12021.5m2;新建标志牌83套、凸面镜25套、道口标柱72套、里程碑12套、百米桩64套、新划路面标线5402.3m2、新建波形刚护栏212m,波形护栏(利用旧梁板)7775m,砼护栏拆除重建130m;全线涵洞26道,其中25道结构完好均利用,1道需要新建。全线按照原路等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

1、施工期:临时堆放的道路施工垃圾应增设覆盖物,禁止放在河涌边,以免遇雨流失,造成河道堵塞或影响河道水质;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民房及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避开高噪音设备在夜间作业等;建筑垃圾由清运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对道路两旁种植绿化、洒水,对道路进行限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强运输管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加装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控制行车噪声。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禁止鸣笛。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