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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关于举行《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4-11-29 16:5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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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局决定就《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由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县总体规划(2024-2033年)》等相关文件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水产养殖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县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相关要求,我县需对现有的畜禽养殖禁养县划定方案进行修订,通过前期现场摸底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方案编写,初步编制完成《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县划分方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12时。

(二)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三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员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约35名,其中县府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各相关单位、市民代表、养殖户代表、各乡镇代表。县府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县人大代表、县政协根据自愿推荐;市民代表及养殖户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我局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人选。

听证参加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申请听证参加人的人数少于15人或实际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2/3以上听证参加人的,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二)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不超过5名,旁听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

(三)部门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主要涉及的27个部门将派代表参加会议,分别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梅州大埔九龙湖管理中心、大麻镇、银江镇、枫朗镇、高陂镇、湖寮镇、三河镇、茶阳镇、洲瑞镇、光德镇、西河镇、百侯镇、大东镇、桃源镇、青溪镇、丰溪林场。

五、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申请人现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二楼综合股办公室;

2.网络报名:11月30日0时-12月7日24时,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bhbghg@163.com。

(三)报名申请资料

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报名人员应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州市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刘玉招,联系电话:0753-5520269 。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和听证材料送达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将在听证会举行2024年12月2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不能到场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我局,我局将从备选人员中选取听证参加人。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doc

附件2:

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 (1).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职  业


职  务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类别

□听证参加人    □旁听人

(请在对应“”内划“”,不得多选)

听证参加人

类型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养殖户代表

□市民代表      □单位代表

(请在对应“”内划“”,不得多选,旁听人无需填写)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将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