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为保证《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听证会顺利进行,提高听证效力,作了如下准备: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2024年11月19日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关于举行《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4年12月18日,确定了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代表包括县府办、县政协、县级相关部门人员、各乡(镇、场)政府代表、养殖户代表等。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听证会的公告。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3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会主持人
刘增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听证代表
赖俊浩 县政府办
黄胜科 县政协办
廖永春 县人大办
丘旺城 县九龙湖管理中心
蔡永平 县发改局
范达成 县财政局
余海滨 县市场监管局
蓝俊青 县交通运输局
卜其发 县公路事务中心
邬俊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意 县文广旅体局
陈俊婷 县司法局
连声超 县水务局
邓志峰 县农业农村局
赖有华 县林业局
张乐 县自然资源局
廖英强 大麻镇政府
王辉权 银江镇政府
黄锐源 枫朗镇政府
苏健 高陂镇政府
梁成 湖寮镇政府
邓维柱 三河镇政府
范壤丁 茶阳镇政府
蓝思 洲瑞镇政府
李文敏 光德镇政府
邝粤华 西河镇政府
袁中 百侯镇政府
罗永杰 大东镇政府
李佳华 桃源镇政府
饶良浩 青溪镇政府
古引生 丰溪林场
何海钦 大埔县湖寮镇海钦种养场
黄国方 大埔美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林惠泉 大埔县华兴种养有限公司
3.技术单位陈述人
杜聪(梅州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维坤(梅州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4.听证记录员
刘玉招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4人,实到34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规定。
(四)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6.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7.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8.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根据听证会现场情况记录,各方代表不存在争论较大的问题,与会代表表示赞同《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同时,听证代表对下列问题展开讨论:
(一)位于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的原住居民是否可以不纳入禁养区。
(二)将大埔县境内韩江、梅江、汀江、梅潭河、漳溪河、小靖河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域,以及中型水库(青溪水库、双溪水库、三河坝水库)管理范围纳入禁养区,取消外延200米。
(三)个别养殖户需进一步核实图斑。
(四)《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取消青溪自然保护区,将其调整为地方级森林公园,文本要对应删除青溪自然保护区的描述,同时补充文件依据为《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次修订)。
(五)自然保护区内划定的生产生活区不纳入禁养区。
(六)建议公路交通部门加强道路边界管控,而不是一刀切全部划入禁养区问题。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听证陈述人及听证主持人给予细致的回应说明,听证代表均对《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持赞成态度。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回应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拟采纳。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3〕11号)的有关规定,位于森林公园内且不属于其他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原住居民在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且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可维持现有养殖状况。
(二)拟采纳。取消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外延200米的规定,仅将大埔县境内韩江、梅江、汀江、梅潭河、漳溪河、小靖河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域,以及中型水库(青溪水库、双溪水库、三河坝水库)管理范围纳入禁养区。水务部门明确同意取消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外延200米的规定。具体还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后方可实施
(三)拟采纳。会进一步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矢量资料核实清楚
(四)拟采纳。报告会做进一步修改,删除青溪自然保护区的描述,同时补充文件依据《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次修订)。
(五)拟采纳。将自然保护区内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不纳入禁养区。
(六)不采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依据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本方案按上述相关要求,将大埔县境内现有的3条高速公路两侧外延30米区域范围、1条国道两侧外延20米区域范围、6条省道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6条县道两侧外延10米区域范围以及1条铁路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交通运输部门也同意,没有意见。
五、听证结论
《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方案合理可行。会议上听证代表一致赞成通过,无反对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听证会笔录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听证会笔录
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3楼会议室
笔录内容:
主持人:现在,听证会开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核实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一、请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列席代表:组织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的代表,、县府办、县政协、县级相关部门人员、各乡(镇、场)政府代表、养殖户代表等。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是:主持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增仁;主陈述人:梅州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听证代表:县政府赖俊浩、县政协黄胜科、县人大廖永春、县九龙湖管理中心丘旺城、县发改局蔡永平、县财政局范达成、县市场监管局余海滨、县交通运输局蓝俊青、县公路事务中心卜其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邬俊明、县文广旅体局陈意、县司法局陈俊婷、县水务局连声超、县农业农村局邓志峰、县林业局赖有华、县自然资源局张乐、大麻镇廖英强、银江镇王辉权、枫朗镇黄锐源、高陂镇苏健、湖寮镇梁成、三河镇邓维柱、茶阳镇范壤丁、洲瑞镇蓝思、光德镇李文敏、西河镇邝粤华、百侯镇袁中、大东镇罗永杰、桃源镇李佳华、青溪镇饶良浩、丰溪林场古引生、大埔县湖寮镇海钦种养场何海钦、大埔美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国方、大埔县华兴种养有限公司林惠泉
二、听证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请共同遵守
1.请参加人员遵守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活动,未经允许请勿录音、摄影和摄像,会议期间手机请关闭或者调至静音状态。请各位再次确认手机的状态。
2.请参加人员按照会议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述,有需要临时发言的,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
3.为准确记录、客观反映各方意见,听证会将全程录音、像,并由记录员进行同步文字记录,各方发言结束后将整理出证笔录,送各位审核确认,请予以配合。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由是: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等最新规划成果及我县实际情况,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进行完善调整,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因此,召开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陈述人梅州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说明决策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陈述人:各位听证参加人、部门列席代表、旁听人: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梅州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陈述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听证事项内容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决定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进行完善调整工作,召开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
二、听证事项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等最新规划成果及我县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
三、划分方案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
包括大埔县已取得批复饮用水保护区以及《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24年)》及《大埔县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优化调整技术报告(2024年)》拟调整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保护范围及陆域保护范围。
(2)自然保护区
包括《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待颁布的《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大埔县内7个自然保护区(不含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的边界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的原住居民在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且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养殖规模的前提下,维持现有养殖状况,并须做好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
(3)风景名胜区:无。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的主要依据为“指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等要求,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划定的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方案将《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方案划定的14个乡镇和丰溪林场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为人口集中区,划为禁养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
包括《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2024年5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资料划定的大埔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区域。
②森林公园
包括《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待颁布的《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大埔县内14个森林公园的边界范围。森林公园名单见附表3。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3]11号),森林公园内且不属于其他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养殖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③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大埔县内已认定的12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④公路、铁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包括大埔县境内现有高速公路两侧外延30米区域范围、国道两侧外延20米区域范围、省道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县道两侧外延10米区域范围以及铁路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
⑤重要河流、湖库水域及周边范围
包括大埔县境内韩江、梅江、汀江、梅潭河、漳溪河、小靖河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以及中型水库(青溪水库、双溪水库、三河坝水库)水域及正常水位线范围。
⑥其他。
四、划分方案说明
目前拟定的《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是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方案。该方案现已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相关程序的规定,需要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五、主要管理要求及说明
1、本方案适用的管理对象是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家庭散养不适用本划分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履行环保责任。
2、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3、新(扩)建养殖场应当位于非禁养区,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
4、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需要调整的应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开展工作。
6、本方案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应职责共同解释。我的陈述完毕。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四和第五项议程。请听证参加人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及意见进行回应。各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5分钟,请各位听证参加人举手依次发言。
主持人:没有人举手那就先请养殖户代表发表意见吧。请开始发表:
大埔县湖寮镇海钦种养场代表:无意见;
大埔美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没有意见;
大埔县华兴种养有限公司:无意见。
主持人:接下来按照听证会报名名单先后顺序,请各乡镇(场)代表发言:
大麻镇代表:请问我镇个别养殖户位于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是否可以不纳入禁养区
银江镇代表:无
枫朗镇代表:将河道和水库外延200米范围区域纳入禁养区,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建议仅将河道管理范围及中型水库管理范围纳入禁养区,不将两侧外延范围纳入禁养区。
高陂镇代表:无
湖寮镇代表:无
三河镇代表:无
茶阳镇代表:无
洲瑞镇代表: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法律法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所提及的公路建设控制区主要为控制新建,均无明文规定不能进行养殖活动,建议公路交通部门加强建设管控,而不是一刀切全部划入禁养区。
光德镇代表:无
西河镇代表:认为仅需将河道管理范围纳入禁养区即可,无需将河道管理范围两侧外延部门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百侯镇代表:重要河流、湖库水域及其周边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区域,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建议取消。
大东镇代表:杨业营猪场距离S227较近的区域范围是该猪场的管养房,用于堆放饲料和生活居住,部分在省道外延15米内,建议调出禁养区。
桃源镇代表:无
青溪镇代表:无
丰溪林场代表:无
主持人:接下来请我们的县直相关部门发表意见,由县政协代表开始先发表。
县政协: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工作,不推诿。
县人大:无意见;
县九龙湖管理中心:没有意见;
县发改局:没意见;
县财政局:没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没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将大埔县境内现有的3条高速公路两侧外延30米区域范围、1条国道两侧外延20米区域范围、6条省道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6条县道两侧外延10米区域范围以及1条铁路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县公路事务中心:无意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意见;
县文广旅体局:无意见;
县司法局:无意见;
县水务局:明确同意取消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外延200米的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无意见;
县林业局:《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取消青溪自然保护区,调整为地方级森林公园,文本要对应删除青溪自然保护区的描述,同时补充文件依据《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次修订)。自然保护区内划定的生产生活区不纳入禁养区。
县自然资源局:无意见。
主持人:谢谢,听证代表发言结束,按照程序征求各代表意见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意见?
其他代表无补充意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代表发表自己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看法,总的赞同此次方案。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由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本议程约25分钟。辩论请围绕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发言前请举手示意。
请问哪位代表先发言?
没有听证参加人发言,现在我们直接进入下一议程。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请问各方是否还有问题需要辩论?如果没有,我们将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请听证参加人依次作最后陈述,如果拟陈述的内容与此前表达的意见相同,可以不再重复,建议最好表态是否同意划分方案,每位代表的陈述时间请控制在5钟以内。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八个议程
(主持人总结归纳各方主要观点和理由):经过全体参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天的听证会完成了既定的各项议程。我们将对今天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并将今天听证会的内容形成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将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今天听证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方的支持和参与,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