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枫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梅环埔审【2025】8号 | 2025/2/5 | 大埔县水务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区石云中学西侧 |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光德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梅环埔审【2025】9号 | 2025/2/5 | 大埔县水务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中心西南侧 |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青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梅环埔审【2025】10号 | 2025/2/5 | 大埔县水务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下坪沙村S332省道旁 |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三河镇(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梅环埔审【2025】11号 | 2025/2/5 | 大埔县水务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社区垃圾压缩站旁 |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枫朗镇(大埔角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梅环埔审【2025】12号 | 2025/2/5 | 大埔县水务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大埔角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