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限 | 经营场所 | 办理事项类型 |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大东镇污水处理厂)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5Q | 2025-4-3 | 自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30年04月02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泮溪村公园广场旁 | 新申请 |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西河镇污水处理厂)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4U | 2025-4-3 | 自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30年04月02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中心区西侧 | 新申请 |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洲瑞镇污水处理厂)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3U | 2025-4-3 | 自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30年04月02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洲瑞镇田背村委会旁 | 新申请 |
梅州恒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潘淼坤 | 91441402MA53WAQJ1M | 91441402MA53WAQJ1M001X | 2025-4-3 | 自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30年04月02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林大坑山猪斗 | 重新申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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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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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