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拟批准《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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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建设规模(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高陂镇、枫朗镇、三河镇 |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投资44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112.25m2,总建筑面积为313.84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埔县双溪水泥厂石灰石矿、大埔县湖寮镇甲子口石场、大埔县湖寮镇第二石场、大埔县高陂镇罗基黄焕强石场、大埔县高陂镇罗基宋公石场、大埔县三河镇白石村稀土矿以上6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项目区进行矿山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场地平整、生态修复、监测及管护等工程措施,修复治理面积为9.0023公顷。 | 1、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废气采用围挡、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设备冲洗;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罐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制定并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