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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5-06-10 15:06: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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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号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限

经营场所

办理事项类型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枫朗镇大埔角村污水处理厂)

肖伟才

91441400MA4X1R4F1C

91441400MA4X1R4F1C039U

2025-6-6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大埔角村

变更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枫朗镇污水处理厂)

肖伟才

91441400MA4X1R4F1C

91441400MA4X1R4F1C042U

2025-6-6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区石云中学西侧

变更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青溪镇污水处理厂)

肖伟才

91441400MA4X1R4F1C

91441400MA4X1R4F1C038U

2025-6-6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332省道下坪沙村

变更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光德镇污水处理厂)

肖伟才

91441400MA4X1R4F1C

91441400MA4X1R4F1C041Q

2025-6-6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中心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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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三河镇社区污水处理厂)

肖伟才

91441400MA4X1R4F1C

91441400MA4X1R4F1C040U

2025-6-6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社区垃圾压缩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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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邮编:514000

联系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2398329、0753-2249312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