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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5-06-17 11:20: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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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梅环埔审【2025】21号

2025/6/17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高陂镇、枫朗镇、三河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邮编:514000

联系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2398329、0753-2249312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