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限 | 经营场所 | 办理事项类型 |
广东三河坝酒股份有限公司 | 姚凯 | 91441400753661911Q | 91441400753661911Q001V | 2025年07月10日 | 自2025年07月10日至2030年07月09日止 | 大埔县茶阳镇仙基坪 | 重新申请 |
广东鸿翔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刘子敬 | 91441400MA56170D2F | 91441400MA56170D2F001Z | 2025年07月09日 | 自2025年07月09日至2030年07月08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 重新申请 |
大埔县环卫所 | 刘双份 | 12441422456781167N | 12441422456781167N001V | 2025年07月14日 | 自2024年02月01日至2029年01月31日止 | 大埔县湖寨镇龙岗村牛肠汶 | 变更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邮编:514000
联系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2398329、0753-2249312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7月14日